【大成报记者于郁金/金门报导】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趋缓,近期来到金门旅游的旅客增加,其中不少是自由行旅客,故租赁汽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者众,因此,金湖分局特别针对辖内汽摩托车租赁业者、民宿业者等加强交通安全宣导,由金湖分局第一组组长吕世注结合辖区分驻派出所勤区等前往,再次提醒业者针对旅客租赁汽摩托车时要特别叮咛,避免误触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
金湖分局分局长黄维章表示,金门旅游环境优,自由行盛行,旅客常租赁汽、机、电动自行车自驾,而针对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新法,已于去(108)年10月1日起生效,相关修正重点有,1、电动自行车不可载人,违者可处300至600元罚锾。2、骑乘电动自行车要配戴合格安全帽,违者可处300元罚锾。3、骑乘电动自行车最高速限为每小时25公里,违者可处900至1800元罚锾。4、不可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者可处1800至5400元罚锾,并须改回原规格。5、骑乘电动自行车不可酒后驾车,违者可处600至1200元罚锾等几项,因此呼吁来金旅游时勿误触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坏了旅游兴致。
黄维章进一步指出,目前小三通暂关闭,游客是以国人居多,且大部分是以租用汽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但由于驾驶人对于金门的地理环境及用路人习惯不甚熟悉,所以时有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特别请汽摩托车租赁业者、民宿业者等务必向租用车辆之旅客告知骑乘汽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应注意事项,避免憾事发生。
黄维章进一步表示,警方将持续秉持县长杨镇浯提出“美好金门、希望城市”愿景—强化交通安全的目标来努力;期盼来金旅游的旅客都能快快乐乐来金,平平安安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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